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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5-29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日前 6 个月内(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日期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17-10-23 至
 1      王艳峰    核心业务人员                       75500          74900
                                  2018-04-20
                                 2017-10-31 至
 2      杨春宇    核心技术人员                       13100          10400
                                  2018-04-20
                                 2018-02-07 至
 3      胡志伟    核心技术人员                        3600          4500
                                  2018-03-28
 4      吴志军    核心技术人员    2018-04-18          1000            0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
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
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
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
何人员向其泄露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
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
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
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