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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5:30 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独
立董事哈斯阿古拉先生、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杨婷婷女士、监事贺志贤女士、财务总监赵秀梅女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33
名激励对象 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王丽萍女士、刘芳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
权激励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