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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6-13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和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
下: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