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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6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每股 2.71 元的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对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确定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能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