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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
的法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2018 年上半年,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要求,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帮助公司改善生产经营资金状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本次借款利
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交易公平、利息费用公允,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王军先
生、王丽萍女士、王富荣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大宏、哈斯阿古拉、俞有光
                                        2018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