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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8-08-0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充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改善生产经营资金状况,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8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