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以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9
日上午 8:30 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独
立董事哈斯阿古拉先生、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主席于建华先生、监事杨婷婷女士、监事贺志贤女士、财务总监赵秀梅女
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4、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根据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本次发行
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及《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现根据公司最新财务状况和审核要求,对《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详见《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根据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详见巨潮
资讯网。
现根据公司最新财务状况和审核要求,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批准。根据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进行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现根据公司最新财务状况和审核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 (修订稿)》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授
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及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