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军 刘芳 王丽萍 王富荣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4 四、发行对象................................................................................................ 5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1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5 发行人律师声明.......................................................................................... 1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查阅地点.............................................................................................. 18 三、查阅时间.............................................................................................. 18 四、信息披露网址...................................................................................... 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宝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东宝生物 2017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兴业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经世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otou Dongbao Bio-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军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239 注册资本:463,994,108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6032671859 联系电话:0472-6208676 互联网网址:http://www.dongbaoshengwu.com 电子邮箱:dbswtina@163.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药用明胶,食用明胶;小分子量水解明 胶(胶原蛋白)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和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 制品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照相明胶,骨油,骨粉,饲料添加剂;经 销化妆品;收购骨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骨素 生产、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文化、广播 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含药品和医疗器械内容)。(以上项目同时在另一地址: 包头市滨河新区西区三路以南、光耀路以东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7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的议案,并依法通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7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8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 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故 未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8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涉及事项 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故未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8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延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2018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8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8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核准的 《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574 号),并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2:0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 购资金全部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19 年 3 月 1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73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2:00 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的收款 银行账户已收到 3 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 资金人民币 232,200,0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贰佰贰拾万元整)。 2019 年 3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74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经验证,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止,东宝生物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32,2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贰拾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1,762,670.28 元 , 东 宝 生 物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0,437,329.7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 160,437,329.72 元。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登记事宜。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不超 过东宝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6,000 万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3.87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 90%,即 3.86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相当于发行底价 3.86 元/股的 100.26%,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报价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37 元/股的 88.5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发 行募 集资 金总 额为 232,200,000.00 元, 扣除 与发 行有 关的 费用 11,762,670.2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437,329.72 元。 (五)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对象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2019 年 3 月 8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3 家投资者均按 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 均被认定为有效报价。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有效申购 (元/股) (元) 3.88 129,980,000.00 是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 1 3.87 130,032,000.00 是 有限公司 3.86 130,082,000.00 是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3.96 50,000,001.48 是 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份有限公司 3.91 55,000,003.27 是 3.86 59,999,998.26 是 3 许尚银 3.87 58,050,000.00 是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 排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3.87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 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60,000,000 股,未超过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规定的 上限。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发行价格 配售数量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锁定期 (元/股) (股) (元)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 1 33,600,000 130,032,000.00 12 个月 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3.87 2 14,211,887 55,000,002.69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3 许尚银 12,188,113 47,167,997.31 12 个月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具体情况 如下: 1、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曲国民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2,630,000,000(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 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 资;资产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3,600,0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3907020.8462 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 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 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4,211,88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3、许尚银 身份证号:33262619701003**** 认购数量:12,188,113 股 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内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尚银等 上述 3 家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账户认购。以上 3 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 证券账户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均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五)关于对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兴业证券相关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即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 39 分及以上的)均可参与认购。兴业 证券和发行人已通过认购邀请书中重要提示部分就该风险对投资者做出提示和 要求。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认购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 是否与 R3 匹配 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3 许尚银 专业投资者 II 是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黄文雯、武逸飞 项目协办人:杨丹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20380807 传真: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爱国 经办律师:单润泽、赵波、刘洋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83 号中房大厦八层 联系电话:0471-6925729 传真:0471-6927018 (三)审计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郝丽江、沈彦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 1 境内一般法人 149,143,800.00 32.14 公司 2 江任飞 境内自然人 10,820,000.00 2.3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 3 国有法人 9,620,000.00 2.07 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基金、理财产品 4 8,650,000.00 1.86 限公司-万能三号 等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 5 国有法人 8,453,994.00 1.82 管理有限公司 6 王军 境内自然人 7,866,992.00 1.70 兴证证券资管-宁波 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基金、理财产品 7 6,873,393.00 1.48 7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等 划 8 王丽萍 境内自然人 6,741,600.00 1.45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 9 国有法人 6,347,718.00 1.37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刘芳 境内自然人 5,758,200.00 1.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以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为基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 1 境内一般法人 149,143,800.00 28.46 公司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 2 国有法人 33,600,000.00 6.41 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3 国有法人 14,211,887.00 2.71 份有限公司 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4 许尚银 境内自然人 12,188,113.00 2.33 5 江任飞 境内自然人 10,820,000.00 2.06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 6 国有法人 9,620,000.00 1.84 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基金、理财产品 7 8,650,000.00 1.65 限公司-万能三号 等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 8 国有法人 8,453,994.00 1.61 管理有限公司 9 王军 境内自然人 7,866,992.00 1.50 兴证证券资管-宁波 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基金、理财产品 10 6,873,393.00 1.31 7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等 划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000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67,768 4.11% 79,067,768 15.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4,926,340 95.89% 444,926,340 84.91% 合计 463,994,108 100.00% 523,994,108 100.00% 注:以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册股东股本结构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股本结构模拟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437,329.72 元,本次募集资金 1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强化主 营业务。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 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 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1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全程参与了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世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程序 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 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与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 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机构和人员亦未通过资产管理 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数额、各认购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1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杨丹桂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武逸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华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律师: 单润泽 赵波 刘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爱国 经世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3 月 18 日 1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19]001096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073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074 号)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郝丽江 沈彦波 负责人(签字):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3 月 18 日 1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网 (http://www.cninfo.com.cn)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