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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3-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东宝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核准,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8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2,2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11,762,670.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437,329.7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年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24,533.19        16,318.81
 2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19,775.62        15,207.7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9,308.81        36,526.5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00.98 万元(含前期
以自筹资金投入的拟置换募集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8,742.7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一)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期限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宝生物《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文雯             武逸飞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