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批准,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8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437,329.7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7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
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年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24,533.19 16,318.81
2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19,775.62 15,207.7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9,308.81 36,526.5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已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
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款项为人民币 16,827.51 万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1844 号《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13,300.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已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年
1 16,318.81 14,338.80 11,000.00
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2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 15,207.77 2,488.71 2,300.98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 ——
合计 36,526.58 16,827.51 13,300.98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部分自筹资金 13,300.98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东宝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东宝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东宝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宝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