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批准,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87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2,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437,329.72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 00007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号 (万元) 金金额(万元)
年产 3500 吨明胶扩建至 2017-150299-14-
1 24,533.19 16,318.81
年产 7000 吨明胶项目 03-014018
年产 2000 吨胶原蛋白项 2017-150299-14-
2 19,775.62 15,207.77
目 03-017899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49,308.81 36,526.58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00.98 万元(含前期
以自筹资金投入的拟置换募集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8,742.7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0.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的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期限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宝生物《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