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谨慎
的态度,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募
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
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不
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