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3-2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宝生物
股票代码:300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融
大厦 8 层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融
大厦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宝生物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东宝生物、本公司、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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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150000353045626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 8
住所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民
注册资本 26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8 月 7 日至长期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
主要经营范围 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资;资产管理;
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50,000 19.01
包头市财政局 30,000 11.41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000 7.60
赤峰市财政局 20,000 7.60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000 7.60
通辽市财政局 10,000 3.80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10,000 3.80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10,000 3.80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10,000 3.80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6,000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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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 10,000 3.80
兴安盟财政局 10,000 3.80
阿拉善盟财政局 15,000 5.70
巴彦淖尔五原县财政局 2,000 0.76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80
包头市住房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1.41
合计 263,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兼职)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党委副书记、董
曲国民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事、总经理
戴苏河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董事
李志文 男 中国 包头市 否 董事
杨林波 男 中国 鄂尔多斯市 否 董事
管艳秋 女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董事
党委委员、董事、
德向东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副总经理
李海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监事会主席
王中华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监事
孙继学 男 中国 赤峰市 否 监事
曹志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监事
党委委员、董事会
王三石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秘书
党委委员、纪委书
许建章 男 中国 呼和浩特市 否
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简要披露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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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
还持有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9%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
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
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认购东宝生物股份
33,6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占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6.4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坚定看好东宝生物的未来发展,坚定看好生物
胶原行业的市场前景,同时也支持地方民营经济和优秀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培
育具有核心优势和竞争力的地方民营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持有
的东宝生物股票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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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 6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内蒙古金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33,600,000 股。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参与
认购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宝生物股份 33,600,000 股,占东
宝生物总股本的 6.41%,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东宝生物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3.87 元/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东宝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
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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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东宝生物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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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东宝生物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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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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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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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曲国民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 内蒙古包头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市
股票简称 东宝生物 股票代码 3002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呼和浩特市
名称 限公司 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普通限售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33,60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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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9 日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曲国民
签署日期: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