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4号文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发行人”或“公司”)于2019年3 月非公开发行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或“本机构”)作为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 荐机构,认为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推荐其股份在贵 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otou Dongbao Bio-Tech Co.,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东宝生物 证券代码: 300239 法定代表人: 王军 股本总额: 52,399.4108 万股(发行后)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药用明胶,食用明胶;小分子量水解明 胶(胶原蛋白)生产;饮料(固体饮料类)的生产和销售;预包 装食品、不含乳制品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照相明胶, 骨油,骨粉,饲料添加剂;经销化妆品;收购骨料;经营本企业 经营范围: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骨素生产、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 育、医疗保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含药品和 1 医疗器械内容)。(以上项目同时在另一地址:包头市滨河新区西 区三路以南、光耀路以东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6032671859 注册登记机构: 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政编码: 014030 联系电话: 0472-6208676 传 真: 0472-6208676 公司网址: http://www.dongbaoshengwu.com/ 电子信箱: dbswtina@163.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明胶系列产品以及小分子量胶原蛋白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的副产品为磷酸氢钙。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均由审计机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4155 号、大华审字[2017]001176 号和大华审字[2018]00156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2,851.02 97,153.54 83,313.23 78,004.33 负债合计 38,835.02 24,178.06 11,427.23 7,349.71 归属于母公司 74,016.00 72,975.48 71,886.00 70,654.62 所有者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74,016.00 72,975.48 71,886.00 70,654.6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2,229.65 35,624.44 31,659.40 29,191.61 营业利润 2,685.93 2,645.36 1,794.71 373.80 利润总额 2,684.53 2,643.59 2,279.42 738.56 净利润 2,278.48 2,241.66 1,922.70 588.96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278.48 2,241.66 1,922.70 588.96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2.82 -311.70 4,053.76 4,55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2.96 -10,419.91 -15,849.24 -8,390.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5.03 1,931.72 523.19 24,294.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4.89 -8,799.89 -11,272.28 20,461.79 4、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35 1.63 3.82 8.89 速动比率 0.70 0.82 2.69 6.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4.00 24.52 13.48 9.2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4.41 24.89 13.72 9.42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7 5.62 5.75 5.60 存货周转率(次) 1.38 2.21 2.23 1.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元) 0.04 -0.01 0.09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05 0.05 0.04 0.01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5 0.05 0.04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3.10 3.10 2.70 1.47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 0.04 0.04 0.03 0.01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4 0.04 0.03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2.81 2.62 1.73 0.55 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申请上市股份的发行情况 东 宝 生 物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为 463,994,108 股 , 本 次 发 行 6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523,994,108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6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的发行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数量:60,000,000股 3、发行对象: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600,000 12 3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211,887 12 3 许尚银 12,188,113 12 合 计 60,000,000 - 4、发行价格: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87元/股 5、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3家认购对象——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尚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投资者的减持 行为还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不含税)11,762,670.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20,437,329.72元 9、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81元/股(以2017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 后的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0.04元/股(以2017年12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6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61,418.00 4.09 78,961,418.00 15.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5,032,690.00 95.91 445,032,690.00 84.93 三、股份总额 463,994,108.00 100.00 523,994,108.0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 (二)发行对象本次认购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认购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遵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中,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尚银等3家 认购对象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限售期届满后,投资者的减持行为还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 2、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东宝生物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东宝生物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5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东宝 生物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东宝生物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 制度 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深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 交易发表意见 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6 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项,并发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需要的发行人材料;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 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便利;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 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黄文雯、武逸飞 项目协办人:杨丹桂 项目组成员:陈天宁、张鹏、张峥 联系电话:021-38565718 传 真:021-6858311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的推荐结论 兴业证券认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兴业证券愿意推荐东宝生物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请予批准! 7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文雯 武逸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