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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9-04-1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
    鉴于公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的合作经验,且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求,通过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
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