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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

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

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2.7459 元/股调整为 2.715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