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4 号)核准,公司向内蒙古金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共计 3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因 2020 年 3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可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情况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承 诺: 自东宝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东宝生物股票十二个月内不予转让。同时,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尚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2、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8%。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1.4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3 名。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数 解除限售股数 号 股数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 1 33,600,000 33,600,000 33,600,000 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2 14,211,887 14,211,887 14,211,887 限公司 3 许尚银 12,188,113 12,188,113 12,188,113 合计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7,752,268 14.87% -60,000,000 17,752,268 3.40% 首发后限售股 60,000,000 11.48% -60,000,000 0 0 高管锁定股 15,880,268 3.04% -- 15,880,268 3.0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72,000 0.36% -- 1,872,000 0.3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4,993,840 85.13% 60,000,000 504,993,840 96.60% 三、总股本 522,746,108 100% 0 522,746,108 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宝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东宝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东宝生物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兴业证券对东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温国山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圣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