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具体如下:
序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内容
号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第六届监事会
1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 日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1、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说明》
7、审议《关于 2018 年度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第六届监事会 8、审议《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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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 第十四次会议 9、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13、审议《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9 年 6 月 第六届监事会
3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20 日 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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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 年 8 月 第六届监事会 2、《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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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日 第十六次会议 3、《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中部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 年 8 月 第六届监事会
5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019 年 10 第六届监事会
6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 23 日 第十八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
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
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有效落实。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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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在日常经营治理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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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
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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