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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核查意见2020-04-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东宝
生物”)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关于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
第 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核
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大田”)
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业务独立性和完整性将进一步增强。

    二、东宝大田自成立以来为公司明胶废料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进行前期培育,
目前已取得 8 项肥料正式登记证,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东宝大田的
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性,上市公司通过东宝大田实施“生态资源综合利
用建设项目”,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料的潜在价值,提升上市公司环
保治理水平,增加经济回报,有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收益水平。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定价依据充分;东宝大田不存在大额对外担
保、诉讼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的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大宏               哈斯阿古拉              俞有光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