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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从事证券从
业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地审计服务。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收费将在 2019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
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
                     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
                     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
                     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
                     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
                     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
                     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登记设立。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012 年 02 月 0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成立日期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执业资质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
                     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
                 是
    务业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
                                                  196
        伙人数量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注
                                                 1,458
      册会计师人数
      从业人员数量                               6,119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如有,请提                          699
  供注册会计师数量)
                              从业经历:199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
                      王忻    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
拟签字注册会                  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计师姓名                    从业经历:200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
                     沈彦波   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3、业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经营指标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总收入                              170,859.33

           审计业务收入                           149,323.68

           证券业务收入                               57,949.51

           审计公司家数                                15,623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
                                                         是
           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忻,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忻,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
业改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
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2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沈彦波,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
制上市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央企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内控审计、证监局及财
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6 年,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自律处分                 无            1次             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忻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签字会计师沈彦波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地审计服务。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财务数据以
及拟签字会计师的执业信息、诚信情况等材料,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业的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
业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地审计服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
收费将在 2019 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业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公司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
审计报告,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
见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
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
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