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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
则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
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
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5、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
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
重组准则、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
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
       (二)执行非货币性资产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
调整。
   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按照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时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