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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1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丽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芳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贾利明先生、王富荣先生、王
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郝海青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任期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