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0-05-2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能够满足
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
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