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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修订的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修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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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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