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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详细了解,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
控制的法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本公司控股东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