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3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