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哈斯阿古拉)2021-04-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斯阿古拉)
极不平凡的 2020 年已过去,本人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 1-5 月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任期内,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
度,积极地出席公司各种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
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
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履职中,注重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注意监督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
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公平与公允性。在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客
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充分表达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负责地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2020 年本人任
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2 次,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召开了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此外,在 2020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
本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
会会议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
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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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0 年 4 月 8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9 日、20 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
意见。
①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A.与杭州中科润德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
B. 与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与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②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①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②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③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④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A. 与杭州中科润德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B. 与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与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⑤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⑥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⑦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⑩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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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 年 4 月 10 日,召集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要求,出席了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共计 2 次会议,审议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指
导和监督作用。
(1)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讨论
并表决通过了《2019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2)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分别
讨论并表决通过了《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出具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初稿)审核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内审工作
计划》和《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四、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多次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本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
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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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特别注重学习近年出
台的有关文件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
职的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总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 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本人不再担任独
立董事,我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
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我
国生物产业和健康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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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哈斯阿古拉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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