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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04-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分别与杭州中科润德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内蒙
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宝
经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预计范围内。但公司 2020 年度与
中科润德、东宝大田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 年
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与杭州中科润德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与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与浙江东
宝艺澄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情况、投资
者保护能力、执业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诚
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情况良好,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行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经认真审核,同意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