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