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 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公告 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4,669,25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9.64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52,761,56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75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所持股份 1,907,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3 人,所持股份合计 1,907,6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56%。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高德步先生、任斌先生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 述职,独立董事俞有光先生代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大宏先生、哈斯阿古拉先 生在本次会议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6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赵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