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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6-0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五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军            王丽萍           刘   芳                  王富荣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全体监事签名:




                 于建华            贺志贤            张     磊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贾利明            王   刚           郝海青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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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查询地点................................................... 24
     三、查询时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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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宝生物、上市公司、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为
对象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东宝实业        指   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王军先生
公司章程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经世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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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法规依据和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逐项表决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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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了《关于<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
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包头东宝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根据《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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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3058 号
文,同意东宝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5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50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15:00 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
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
     2021 年 5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审验证明: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东宝生物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728,875 股,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0,588,219.7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6,693,480.2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2,728,875.00 元,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人民币 323,964,605.2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2,728,87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10,000 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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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86,10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
低于 5.4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2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7,281,7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588,219.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40,728.17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发行股数
72,728,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407,281,7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1      UBS AG                      5.60        2,142,857     11,999,999.20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2,321,425     12,999,980.00     6
 3      谢恺                        5.60        2,553,571     14,299,997.60     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
 4                                  5.60        65,711,022   367,981,723.20     36
        公司
              合计                  5.60        72,728,875   407,281,700.00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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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愿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向深交所报送《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
括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1 年 3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5 家为发行人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
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21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 11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
85 名。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8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包头东宝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
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 8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浙江聚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盛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王振忠
      5       雷元霞
      6       谢恺
      7       UBS AG
      8       韩波

     经主承销商及经世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
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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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
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
含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
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经世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
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
求。
     2021 年 5 月 19 日(T 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经世律师事务所对最终
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
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经世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2:00,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6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
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
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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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到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对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1               UBS AG               QFII          6.50         1,200.00   240
                                                     5.55         1,200.00
  2               林金涛               个人          5.52         1,200.00   240
                                                     5.49         1,200.00
  3               雷元霞               个人          5.60         1,200.00   240
                                                     6.01         1,230.00
  4                谢恺                个人          5.83         1,430.00   240
                                                     5.57         1,630.00
                                                     5.92         1,30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不适用
                                                     5.51         2,150.00
  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5.60       40,000.00    24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发行股数
72,728,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407,281,7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月)
1      UBS AG                            5.60  2,142,857        11,999,999.20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0  2,321,425        12,999,980.00      6
3      谢恺                              5.60  2,553,571        14,299,997.60      6
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0 65,711,022       367,981,723.20     36
               合计                      5.60 72,728,875       407,281,700.00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     UBS AG                        自有资金
                                      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理亨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     谢恺                          自有资金
  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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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住所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2,142,85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321,4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谢恺
姓名                    谢恺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认购数量                2,553,57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
法定代表人              王爱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7,125.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              913702007255650680
                        塑料原料及产品、改性塑料、塑料合金材料、功能塑料板材、模
                        具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人造草坪、人造草丝及橡胶运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塑胶运动场地设计及场地工程施工;电器电子配件、汽车零部件
经营范围
                        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5,711,022 股
限售期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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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
况,目前也没有明确的交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根据双方的业务规划进行相应的
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
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
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
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的获配的 4 家投资者中,谢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
记。
     UBS AG 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
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哈德逊 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亨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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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谢恺                                 普通投资者 C4           是
   4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上述 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黄文雯、徐露
       项目协办人:林强(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李映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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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 83 号 8 层
     负责人:刘小东
     经办律师:赵波、刘洋
     联系电话:0471-6925729
     传真:0471-6927018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王忻、郝丽江、沈彦波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郝丽江、沈彦波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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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38,823,422         26.60
 2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3,168,700          4.44
 3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620,000          1.84
 4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453,994          1.62
 5      王军                                  境内自然人      7,866,992          1.51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6                                               国有法人     6,347,718         1.22
        委员会
  7     王丽萍                               境内自然人       4,876,200         0.93
  8     江任飞                               境内自然人       4,810,102         0.92
  9     刘芳                                 境内自然人       4,288,300         0.82
 10     李羿德                               境内自然人       4,020,378         0.77
                  合计                                      212,275,806        40.6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823,422         23.35
 2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711,022         11.05
 3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3,168,700          3.90
 4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620,000          1.62
        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5                                               国有法人     8,453,994         1.42
        司
 6      王军                                境内自然人        7,866,992         1.32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7                                               国有法人     6,347,718         1.07
        委员会
  8     王丽萍                              境内自然人        4,876,200         0.82
  9     江任飞                              境内自然人        4,810,102         0.81
 10     刘芳                                境内自然人        4,288,300         0.72
                  合计                                      273,966,450        46.08

      注:2021 年 5 月“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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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2,728,875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东宝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营
运资金更加充裕,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高品质的骨健康胶原肽产品,进一步丰富和优
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明胶废料综合利用,在优化环保措施、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明胶废料
的经济价值,拓展业务范围,保证公司绿色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
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履行相应的内部
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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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05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东宝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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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世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本
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
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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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林   强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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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员工离职的说明



     林强同志系本公司前员工,已于 2020 年 12 月离职,因此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涉及其签字的文件均无法由其本人签署。

     特此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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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律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赵   波:                        刘   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小东:




                                                         经世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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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1]004262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
分别为:大华审字[2019]001806 号、大华审字[2020]006481 号、大华审字
[2021]004610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忻             郝丽江                沈彦波




     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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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1]004269 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
资报告(报告号分别为:大华验字[2021]000350 号、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郝丽江               沈彦波

     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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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
调查报告;
     (二)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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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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