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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股份”)
认购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宝生物”)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65,711,022 股,占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比例 11.05%。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包头
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058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国恩股份
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东宝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65,711,022 股。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国恩股份本次认购数量为 65,711,022 股 A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东宝
生物总股本的 11.05%。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东宝
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5.49 元/股。
       东宝生物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
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东宝生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
和配售工作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结束,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载明内容,国恩股份确定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象之一。
       2、支付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价款由国恩股份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
       (3)2020 年 6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改
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以及深交所同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涉及的法规依据和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
    (4)2020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募集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5)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 年 8 月 13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对东宝生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东宝生物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
东宝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3、本次发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已履行全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尚未
履行的批准程序。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恩股份拟长期持有东宝生物股票,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恩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65,711,022 股,占公司发行完
成后总股本比例 11.05%,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青岛国恩科技     认购公司向特定
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发行的股票   –      –     65,711,022      11.05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