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1-06-0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收购内蒙古东
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东宝大田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消除关联交易,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增强对募投
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实施“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对本事项进行回
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