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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大田”)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6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728.17 万元(含 40,728.17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1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         13,407.45     12,905.73

      生态资源综合   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   7,860.00      7,539.32

2     利用建设项目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0,581.50     10,283.12

                         小计                        18,441.50     17,822.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848.95     40,728.17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9,0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0Q50YL6C
     5、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王富荣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98 号包头金融广场 1-
D1401
     8、主要经营范围: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复合肥料、土
壤改良剂、有机废弃物转化有机肥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微生物活菌、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及销售等。
     9、东宝大田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注: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宝大田 100%股权。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指标
                                                              单位:元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6,501.68

 营业利润                              -2,206,060.01

  净利润                               -1,686,397.60

  净资产                               82,267,478.46

 资产总额                              101,045,866.51

 负债总额                              18,778,388.05


      四、本次借款情况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由东宝大田先行开始实施。
考虑到东宝大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
大田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以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
证项目的建设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提供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其实施的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减“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上述借
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期限不超过 3 年。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生态资源综
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东宝大田的资金
实力和经营实力,能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东宝大田已经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东宝大田将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生态资
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东宝大田的资
金实力和经营实力,能进一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东宝
大田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在借款期限内可提
前偿还。
    七、监事会意见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经审议,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其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减“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际
已投入金额,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