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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一、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有光




                      高德步




                      任   斌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