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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6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07,281,7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
00035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募集资金存
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728.17 万元(含 40,728.17 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投资总额
                                                                      金金额

 1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          13,407.45      12,905.73

        生态资源综合   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   7,860.00       7,539.32

 2      利用建设项目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0,581.50      10,283.12

                           小计                        18,441.50      17,822.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848.95      40,728.17

     注:因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优

先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减少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实际补流金额为 8941.18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10.3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894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9)。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0)。
    3、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宝大田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实施“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提供的总借款额度不
超过其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减“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实际已投入金额。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3 年,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
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内蒙古东宝
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
    4、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0,418.95 万元(含存
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依照《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募投项
目规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建设的阶
段性使得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在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
基数,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 LPR 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92.50 万
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同时承诺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
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
    四、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或募投
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效
节约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是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期限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宝生物《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