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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单华夷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富荣先生、贾利明先生、刘
燕女士、王刚先生、杜建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郝海青先生为财务总
监。上述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