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
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提高职工凝聚力和
公司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