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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2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
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
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根
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公司优化经营结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内容。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
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
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王
爱国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战略
规划,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
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能够更好地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提
高经营效率,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系交易各
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根据各自出
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相关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上半年相
关事项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