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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2-08-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宝生物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了《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8 号)同意注
册,东宝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28,875 股,发行价
格为 5.6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7,281,7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88,219.7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6,693,480.24 元,用于实施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生态资源
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和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351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2021-049 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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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和项目
进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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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         已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进度
       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                                                                      详见注 1、
  1                             6,062.80     5,886.60        1.00        31.13            0.53
       剂制品建设项目                                                                            注2
                   年产 5 万
                   吨绿色生
                                7,860.00     7,539.32       732.30    4,859.31           64.45 详见注3
       生态资源 态有机肥
       综 合 利 用 项目
  2    建设项目 废 水 资 源
                   综合利用    10,581.50    10,283.12       550.83    7,354.51           71.52 详见注 4
                   项目
                小计           18,441.50 17,822.44 1,283.13 12,213.82                        -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6,085.91           -    16,085.91          100.00
           合计                34,504.30 39,794.95 1,284.13 28,330.86                        -

      注 1:项目做总体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同时启动与 TO C 端优质生产企业战
略合作,推广“圆素”系列新品,启动前期市场拓展、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工作,经审慎分
析,公司认为通过与 TO C 端优质生产企业战略合作方式生产推广终端系列产品更有利于满
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且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和资源全力做好终端系列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
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注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胶原蛋白肽营养补
充剂制品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拟由控股子公司青岛益青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
区”变更为“青岛市城阳区康园路 17 号”。本次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2-044)。
      注 3: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于 2022 年 8 月投产,报告期内尚未产生收益。
      注 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对“废水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日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投产,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 5: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924.98 万元,其中包括利息 69.51
万元。上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注 6: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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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启用备选方案后,本着谨慎原则,安排连续
带料调试,充分对备选工艺生产方案进行长效验证,经过对设备系统各个环节长
时间的连续带料运行,生产控制的稳定性大幅度提高。但是带料运行过程中,仍
然有部分设备因材质选型等原因未能达到设计要求,暂无法满负荷运行。公司与
项目合作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对设备进行改造完善。公司综合本次更换材质所需
的实施周期及项目验收周期,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该项目
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022年8月31日                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长实施期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
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
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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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
案内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
期限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长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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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徐   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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