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并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与通辽市蒙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宝生物”)
的关联交易并增加公司与蒙宝生物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
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是合理的、必要的。蒙宝生物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重要的优质骨粒
基地,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料供应的稳定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优质原料供
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付款条件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对蒙宝生物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内
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