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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创业板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
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
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做了详细说
明。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填
补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
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规则明确了债券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包
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
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任   斌




                          额尔敦陶克涛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