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2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报
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出席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
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情况,对公司经
营管理、财务活动、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维护了公司规范运作秩序,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
检查职能。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并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的议案》
5、《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2022 年 4 月 第八届监事会
1 8、《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4 日 第四次会议
项报告》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度与杭州中科润德生物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 2021 年度与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
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 2021 年度与浙江东宝艺澄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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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
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022 年 6 月 第八届监事会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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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 第五次会议 2、《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第八届监事会
3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5 日 第六次会议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
案》
6、《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9 月 第八届监事会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15 日 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10 第八届监事会
5 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并增加 2022 年度日常
月 25 日 第八次会议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均
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会
议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
章制度,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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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
规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各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
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情况,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日常经营发展
需要,且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内容。
(六) 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其它关联方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八)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好地反映了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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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同意议案内容。
(九)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
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自查工作,严格履行重大信息的审核和披露程序,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
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十一)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
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
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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