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7 月 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 号《关于核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其中网下配售 5,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 21,6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3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000,000 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 5,400,000 股股 票自公司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之日(即 2011 年 7 月 6 日) 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起开始上市 流通。 根据 201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飞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决议,同意首期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期授予 日为 2012 年 3 月 14 日。2012 年 4 月 19 日,飞力达发布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 107,000,000 股变更为 111,400,000 股。 根据 2012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 前本公司总股本 111,4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67,1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7,1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12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昆山市创 业控股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270 万股股 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2、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 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昆山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国嘉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三户。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6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4%。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昆山市创业控股 1 24,450,000 24,450,000 24,450,000 14.63% 有限公司 苏州国嘉创业投 2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3.59% 资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3 4,050,000 4,050,000 4,050,000 2.42% 金转持三户 合计 34,500,000 34,500,000 34,500,000 20.64% 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600,000 75.76% -34,500,000 -34,500,000 92,100,000 55.1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8,500,000 17.06% -28,500,000 -28,500,00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98,100,000 58.70% -6,000,000 -6,000,000 92,100,000 55.1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91,500,000 54.75% -6,000,000 -6,000,000 85,500,000 51.17%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6,600,000 3.95% 6,600,000 3.9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00,000 24.24% 34,500,000 34,500,000 75,000,000 44.88% 1、人民币普通股 40,500,000 24.24% 34,500,000 34,500,000 75,000,000 44.8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7,100,000 100.00% 167,1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飞力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飞力达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飞力达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飞力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