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15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201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
陈 剑 罗正英
李鹏南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