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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3-03-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飞力达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飞力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 号”文核准,飞力达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10.63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苏公 W[2011]B060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2011 年 7 月 18 日,经飞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万元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 9,258.63 万元,建设仓库面积
30,000 平方米,现考虑到未来业务需求量进一步增长,拟在原有项目规划设计的
基础上将仓库建筑面积调整至 37,918 平方米,以满足公司未来在华东地区的发
展需求。此外,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筑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等均是基于
当时的物价水平确定的,项目开工以后,由于社会整体物价水平的提高,导致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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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成本均有所上涨,原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不能
完全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公司测算,项目实际资金缺口为 1,960.91 万元,
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前述资金缺口。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飞力达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缺口,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经过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充分
讨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
实施完成并发挥效益。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飞力达本次以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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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汤迎旭           刘   冬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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