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2013-03-0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3-00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6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54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06,300.00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
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1]B060号验资报
告审验。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昆
山综合保税区物流园项目”、“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物流智能化资讯
项目”和“物流智能化资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9,178.41万元,超募资金金
额为18,732.22万元。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2,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6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15,132.22万元。
二、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建设情况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土地购置、标准仓库及附属办公楼的
土建、装修和仓储物流设施,计划总投资9,258.63万元,本着节约用地,提高土
地使用率的原则,公司将该项目实际投资建设仓库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
37,918平方米,该项目面积调整后,较原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投资预测、市场前
景、风险分析、建设内容、投资进度等均无较大变化。目前,该项目已建成并投
入使用,本项目建设工程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据初步测算,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增加至11,219.5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828.8万元、建筑
工程其他费用2,539.58万元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851.16万元,资金缺口为
1,960.91万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
物价上涨、增加项目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3月6日,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仓库的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
至37,918 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1,960.91 万元用于补充该项目的资金缺口。
四、募投项目产生资金缺口的原因及补充资金缺口的合理性
1. 公司“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原计划投入9,258.63万元,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的建筑工程费等均是基于当时的物价水平确定的。工程正式开建后,
由于工程建材物价水平提高以及政策性人工调整增加,导致施工费用、材料费用、
人工费用等成本上涨,原有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 考虑到公司潜在业务需求量的增长,本着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率的
原则,公司拟在原有项目规划设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仓库建筑面积,以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华东市场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1、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960.91 万元用于补充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资金缺口,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未来发展壮大,是合理的、必要的,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公司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使用 1,960.91万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960.91万元超募资
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飞力达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经过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充分讨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如期实施完成并发挥效益。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
口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飞力达本次以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等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