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07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3-00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6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
年2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高级管理人员李镭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即《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稿,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满足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
象授予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3年3月6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姚勤先生因与激励对象姚茹女士存在兄妹关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张婕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
续 。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与终止”以及“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
对象张婕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万股按7.13元/股的价格回
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张婕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14,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
募投项目“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目”的仓库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至
37,918平方米,并使用超募资金1,960.91万元补充该项目因物价上涨、增加项目
仓库建筑面积而形成的资金缺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Hatrans、越海物流在成都合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出资与Hatrans Logistics (Hong Kong)Limited、
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在成都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都亚欧多联物
流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99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
Hatrans Logistics (Hong Kong)Limited以货币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的34%;成都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990万元人民币,占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3%。经营范围:班列的运行、报关、保税仓储、公路短驳、
贸易等(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