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6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3-02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3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和代
表公司股份110,01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7,100,000股的65.84%。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
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同意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7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2万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注:201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满足激励条
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3年3月6日),以及
对激励对象张婕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按7.13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目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6710万股增至16752万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的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
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
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公司最新总
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前因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事项
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上述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同意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卫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016,6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徐卫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王秀宏、杨姗姗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