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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13-05-0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3-0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 2013 年 03 月 06 日。
2、授予数量:拟授予数量为 45 万股,授予对象共 8 人。
3、授予价格:6.57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16,710 万股的 0.27%,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36 个月,其中锁
定期 12 个月,解锁期 24 个月。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
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分两
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2 和 1/2。
6、激励对象拟授予及实际获授情况:




                                     1
                                               拟分配的股票                                   占授予前股
                                                              实际授予的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与职务             数量(万股)                                   本总额的比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例
   1 张雪松     飞力达板卡业务部副总经理          10             10              22.22%            0.06%
   2 陈万年     飞力达信息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5              5               11.11%            0.03%
   3 王涵刚     飞力达营销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5              5               11.11%            0.03%
   4 阮义华     飞力仓储助理总经理                5              5               11.11%            0.03%
   5 姚茹       江苏飞力达现代物流助理总经理      5              5               11.11%            0.03%
   6 罗统宇     重庆飞力达供应链副总经理          5              5               11.11%            0.03%
   7 孙麟       成都供应链总经理                  5              5               11.11%            0.03%
   8 周洋       上海飞力达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      5              5               11.11%            0.03%
                     合计                         45             45              100.00%           0.27%


              注:激励对象无人放弃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苏公
       W[2013]B03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4 月 1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3 年 4 月 16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8 名激
       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295.65 万元(贰佰玖拾伍万陆仟伍佰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5 万元(肆拾伍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50.65
       万元(贰佰伍拾万陆仟伍佰元)。截至 2013 年 4 月 16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人民币 16,755 万元,实收资本(股本)16,755 万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及相关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03 月 06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15 日。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36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解锁期 24 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 12 个月后的 24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
       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24 个月
       后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2 和 1/2。

                                                       2
            (3)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根据董
    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
    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
    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具体如
    下表所示:
                                                                                                       解锁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授予   2013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1 年度的 150%,且 2013
激励对象获授                                                                                           1/2
                日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解锁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50%
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自授予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授予   2014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2011 年度的 180%,且 2014
后的 12 个月                                                                                           1/2
                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解锁       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0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
    润额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计算。
            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除需满足上表所
    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飞力达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3
     ⑤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
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
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解
锁窗口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
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公司董事会收到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及因该等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的解锁事宜,解锁后激励对象享有相应
限制性股票的完整权利。同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该等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
解锁日前产生的由公司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的现金股利。
     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若本次激励对象未来成为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项目
                                                     股权激励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100,000         55.12%      450,000   92,550,000        55.2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9,985,000         53.85%      450,000   90,435,000        53.97%



                                           4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项目
                                                             股权激励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份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85,500,000         51.17%                       85,500,000         51.0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85,000            2.68%        450,000       4,935,000          2.9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2,115,000            1.27%                      2,115,000          1.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44.88%                       75,000,000         44.76%

1、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0         44.88%                       75,000,000         44.7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7,100,000        100.00%          450,000     167,550,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67,550,000 股摊薄计算,2012 年度
每股收益为 0.60 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16,710 万股增加
至 16,755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
如下:
                                       授予完成前                               授予完成后
          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占授予前公司股       持有公司股份       占授予后公司股
                               (股)             份总额比例           (股)             份总额比例

 昆山亚通汽修维修有限公司         28,500,000                17.06%         28,500,000            17.01%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500,000                17.06%         28,500,000            17.01%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500,000                17.06%         28,500,000            17.01%




                                                5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通过飞达投资间接
持有本公司 6.82%的股份,姚勤先生通过亚通汽修、飞达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13.93%的股份,吴有毅先生通过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
13.64%的股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通过飞达投资间接
持有本公司 6.80%的股份,姚勤先生通过亚通汽修、飞达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13.89%的股份,吴有毅先生通过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
13.60%的股份。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6